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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专利申请

开封专利申请

在开封专利申请过程中,任何专利前期都必须要经过专利初审的这个步骤,而发明专利经过初审之后还会经历实审。对于那些提交申请专利的发明人来说,审查的过程就直接决定了该项技术是否能够得到授权。那么在专利申请的初审过程中,主要都包含了哪些内容呢?

发明人想成功申请专利,那么就必须要在专利申请的各个步骤上下足功夫,其中不仅是受理的那个阶段,在初审,以及实质审查阶段,发明人都必须要注重许多的细节,随时把控申请的进度,最后才有可能得到授权。而此时,针对专利初审的这个阶段,发明人知道它的审查内容有哪些,就比较重要了。

关于专利申请初审的内容,我们基本上可以将其总结为以下几点:

1、首先是在各种资料的提交和书写格式上。假使发明人申请的是外观设计类型,那么此时准备的资料是否与外观专利申请所需的一致呢?申请书的填写规范是否按照了专利法的要求,以及专利实施细则的要求。

2、然后便是在专利申请人上。申请人是否为我国居民,具有申请专利的资格。是自行申请还是委托的代理机构。非我国国籍的居民,就只能委托代理机构,协助进行专利申请。

3、第三则是在发明人提交的专利申请的发明内容上。发明的内容是否符合我国国家的法律要求,是否有危害社会,以及破坏道德风气的可能。假使发明人提交的专利,对社会没有任何帮助,并且还有很大危害,这样的发明就是肯定无法顺利通过审查的。

4、是否达到了具有授权为专利的标准。不同类型的专利,初审的方向肯定都是不一样的。但任何一个专利要通过授权,就必须得要具有新颖、实用、唯一性等原则。假使发明人提交申请的专利类型错误,或是已经存在有相同技术内容的专利,或是发明具有严重的缺陷等,都将不可能通过初审的。

商标,通常被称为品牌,是商品生产者或服务提供者用来识别不同生产者的标志。商标的本质作用是区分产品的来源或提供者。企业为何要申请:企业商标注册的是商品或服务的区别来源,通常被称为品牌在我国的商标,品牌效应的实质是商品或服务提供者的来源之间的区别。例如,熟悉的饮料商标百事可乐和可口可乐是区分商品来源的标志,而麦当劳则是区别服务提供者的标志。

关于商标管理的几点误区:1.当企业成立的时候,它又小又片面。没有必要拥有一个商标。即使被认为企业的名称是企业品牌,也不需要重新商标注册申请。随着企业的发展,他们发现他们的名字已经被注册为商标,公司不得不重新设计他们的商标来重新打造他们的品牌。

2.公司是一家贸易公司(或代理),销售产品,例如,其他制造商,例如独家代理,品牌代理商,等等非生产性公司,往往不需要建立他们的品牌。但是,当企业发展连锁经营,只有找到自己的企业名称与他人已经商标注册或企业年市场其他人的产品(货物),代理,悬浮剂后,却发现为他人做嫁衣的品牌战略,而忽略企业品牌建设。

3.企业产品是最常见的产品,竞争对手的产品在同一水平。当企业做好售后服务,企业发展,现在才发现自己的销售不仅是产品,服务,服务质量,并使其竞争对手,这对企业名称商标注册,但已被他人注册。

4.企业开始成形后的商标注册的甚至有10个,企业倾向于认为有商标保护,可以放心,但是在这个时候为企业往往是最危险的,因为,随着企业扩大品牌知名度,搭便车的现象开始出现,一些小企业开始围绕着商标进行不正当竞争。因为在过去两年郑州商标注册侵权案件不断发生,企业和个人更重视商标注册,我们公司提醒你,及时提交商标注册,不要因你的想法找机会,造成重大损失。每个申请人之前一定要请专业人士查询一下再注册。我们公司拥有专业团队免费为您提供商标查询,详情请咨询我们公司。为您在的道路上走稳第一步。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几种行为中,大致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可能直接导致消费者对于商品的提供者产生混淆行为;第二类是该行为并不直接导致消费者对商品的提供者产生混淆,但该行为给第一类行为的实施提供了实质性的帮助或者是对第一类行为的某种教唆或引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几种行为中,大致可以分为两类:

第一类是可能直接导致消费者对于商品的提供者产生混淆行为;

第二类是该行为并不直接导致消费者对商品的提供者产生混淆,但该行为给第一类行为的实施提供了实质性的帮助或者是对第一类行为的某种教唆或引诱。

例如:伪造、擅自制造注册商标标识和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以及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行为。这种分类在实践中并非没有意义,因为对于直接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一般认为并不需要证明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故意,而对于间接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则必须证明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故意或者过失。

一般民事侵权行为需要具备四个构成要件,即主体、客体、主观状态、客观状态。在主观状态上,侵权行为人应有过错,即该行为人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实施某一行为;在客观状态上,该行为人应实施了某一行为,并且该行为导致了某一损害后果的出现,即要求有具体侵权行为、损害后果、侵权行为和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存在。换句话说,某一行为构成民事侵权行为,应当具备上述四个要件。

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是一种特殊的民事侵权行为, 基于其自身的特殊性,法律对其认定采取过错推定和损害后果推定的办法,不需要举证证明其过错和损害后果。但是,如果行为人能够证明其没有主观过错,客观上也没有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不应当仅因为其行为表面上属于《商标法》等法律法规列举的几种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就认定其构成侵犯商标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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