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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该怎么办?

作者:河南汇益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0-10 08:38:55

郑州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要怎么办?商标在申请注册的过程中,随时都会有可能因为某个流程不合格不达标,导致商标被驳回。那么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要怎么办?今天商标注册公司就为大家整理介绍:

1、对于涉及在先商标的相对驳回理由,在收到驳回通知的时候,首先应该对《驳回通知》的引证商标信息,核对内容主要包括:引证商标状态、指定商品是否类似等。对于引证商标的状态,首先要和中国商标网上的引证商标状态信息进行核对。如果发现引证商标已经无效或者在相冲突的商品和服务上已经部分无效,则在复审中通过提交引证商标的无效信息就很容易克服。

2、对于引证商标提交异议、无效、撤销。对于引证商标是恶意抢注申请商标的情况,如果引证商标尚未注册,则可以在引证商标初审公告后,依据《商标法》第33条向商标局针对引证商标提起异议。如果上述引证商标已经注册或者该引证商标为不当注册,申请人可依据《商标法》第44条或第45条及时向主管机关提交商标无效宣告申请。如果引证商标最终被不予核准或者无效,则引证商标的障碍将被克服。

3、对比申请商标和引证商标的近似程度。审查员在判断商标近似的时候,主要参考商标局编辑印发的《商标审查标准》。因此,申请人在收到《驳回通知》的时候需要基于《商标审查标准》综合分析和判断审查员驳回申请商标的法律依据和具体理由。同时判断,申请商标和引证商标的近似判断是否和《商标审查标准》所描述的具体内容基本一致,是否含有例外情况。

4、提交同意书/共存协议,在商标评审实践中,如果申请商标和引证商标本身或者指定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一定差异,则申请人可以考虑和引证商标所有人进行协商,要求其出具同意申请商标注册和使用的《商标同意书》或者签署《商标共存协议》同意申请商标和引证商标共存。商标所有人经协商同意出具商标同意书或者签订商标共存协议的,通常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采纳商标同意书或者商标共存协议,作为商标注册的依据。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要怎么办?商标注册涉及的内容比较多,需要申请人掌握较多的知识,对于不是从事这个行业的人来说重新掌握是比较困难的,也花费时间较长,所以多数申请者都是直接委托商标注册代理公司办理,不仅省时省力,后期遇见各种可能出现的问题也都可以直接协助解决。

很多人都分不清商标行政诉讼跟商标侵权诉讼有什么区别,今天我司就来给大家区分一下。

1.处理对象不同。首先商标行政诉讼就是因商标行政争议,起诉相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而商标侵权诉讼是指侵权人与被侵权人其引起的民事赔偿的诉讼。

2.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地位不同。商标行政诉讼就是政府机关和被行政处罚人的关系,政府行政机关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只能是被告,而被处罚人永远是原告。而商标侵权诉讼双方都是平等的民事主体,拥有相同的诉讼权利。

3.诉讼的法律原则和适用程序不同。商标行政诉讼必须根据《行政诉讼法》,适用的是行政诉讼程序。而商标侵权诉讼就是根据《民事诉讼法》,使用的是民事诉讼程序。商标行政诉讼的原则不适用于商标民事诉讼,比如复议选择原则、诉讼不中止执行原则、有限变更原则等。而民事诉讼中的原则不使用与商标行政诉讼,比如处分原则、调解原则等。

作为东方之珠,自由港是世界上最自由的贸易通商口岸,也是国际和亚太地区重要的航运枢纽和最具竞争力的城市之一,再加上本身良好的基础设施和健全的法律制度,这给企业家提供了得天独厚的营商环境。

在创立公司、申请郑州商标注册,提高企业的知名度,提升企业不断成长的竞争力,获取最大利润。在申请商标注册一般遵循以下流程:委托代理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标注册处手里该商标注册申请商标注册处进行审查3个月公告期公告期内若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经审查不成立,则核准注册,颁发商标注册证商标注册的有效期是10年,自注册之日起算。

在注册有效期届满之前或届满之后6个月内可以申请续展,一次续展有效期为10年,自先前的注册期届满日起算。

1、独立品牌名称

独立品牌名称,即企业决定每个子品牌或旗下产品品牌使用不同的名称作为代表。采用独立的品牌名称,为每种产品寻求不同的品牌定位,有利于增加销售额和对抗品牌竞争对手,还可以分散品牌风险,使企业的整体声誉不至于因某种产品表现不佳而受到影响。

2、对所有使用共同的家族或母品牌名称

对所有产品使用不同的家族名称或母品牌名称,即企业所有产品共用一个品牌名称。对于那些享有高声誉的著名企业,全部产品采用统一品牌名称策略可以充分利用品牌效应。使企业所有产品畅销。同时企业宣传推广新产品的营销费用也相对降低,有利于新产品进入品牌市场。

3、各大类产品使用不同的家族品牌名称(背书品牌名称)

企业使用这种品牌名称策略,是为了区分不同品牌或不同产品。在一个品牌或产品大类下的再使用共同的家族品牌,以便在不同大类产品领域中树立各自的品牌形象,这种也称为背书品牌名称。

4、独立品牌名称与企业名称并用(子母品牌混合名称)

釆用这种品牌名称策略的企业其不同类别的产品分别采取不同的品牌名称,且在品牌名称之前都冠以企业的名称。企业多把这种名称策略用于新产品的开发。在新产品的品牌名称上加上企业的名称,可以使新产品享受企业的声誉,而采用不同的品牌名称,又可以使不同的新产品显示出差异化的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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