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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相对禁止的情况是什么呢?

作者:河南汇益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9-03 08:48:09

如何注册一家保险公司呢?注册保险公司都有哪些流程呢?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下面注册公司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1、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章程。2、有符合任职资格的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3、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4、有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发起人。5、注册资本达到法定的额度。6、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固定住所。7、注册公司小编提醒你有符合规定的公司名称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业务、财务等软硬件设施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名称中应当包含“保险代理”或者“保险销售”字样,且字号不得与现有的保险中介机构相同,但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除外。

我国实行郑州商标注册和使用时效制度,商标经注册后受到我国《商标法》的保护。商标的使用有一个合理的期限,到期后,想要继续使用商标的商标权人可以对商标进行续展。那么商标续展的时间和费用各是什么?

商标注册是申请商标的一项必要流程,注册后的商标才能受到我国相关法律的保护。目前为止,我国注册商标的使用有效期为10年,注册商标的使用期到期前,商标权人可以对商标的使用期进行续展。

商标续展的时间:1、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商标使用期满前的12个月内申请商标续展注册。2、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3、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4、宽展期内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注销后的商标,他人再使用就不再构成商标侵权。5、商标局对商标续展注册申请审查后,核发商标续展证明,不再另发商标注册证,原商标注册证与商标续展证明一起使用。

商标续展的费用:1、续展缴纳的费用大概在2000元左右;2、宽展期内进行续展的,需要再加大概500元的延期费用。商标权在合理期间未办理续展导致被注销是商标权终止的一种情形,商标权还有一些其他的终止情形:1、商标权人的注销申请而终止。2、因某种原因,商标局相关单位撤销而终止。①商标争议,被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②商标注册不当,被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③商标权人违法商标法的规定,被商标局撤销。

3、商标权人死亡而终止。商标使用期满前可以对商标进行续展,未在合理期限内进行续展的,还可以在6个月的徐展期内提出对商标进行续展。但是在商标续展期间进行续展的,续展费用可能需要再加上一个延期的费用。

一、啥是专利权

专利权,是指国家专利主管机关依法颁发专利所有人或许其承继人在一定时间内依法制作、运用或许出售其发明创造的独立权力。专利权是各国专利局或专利主管部门依法颁发专利申请人的一种专有权力。中国专利权,是由国务院专利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在专利权的保护有用期限内,专利权能够赠与、转让、承继。所以,专利权人是能够变更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能够转让。”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许专利权的,当事人有必要缔结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挂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许专利权的转让挂号之日起收效。

二、专利共有人的权力如何行使各共有人能够按份共有,也能够一起共有。一起共有是指两个以上共有人对共有专利权或专利申请不分份额、平等地一起享有所有权。

按份共有通常依据合同发生,是指两个以上共有人依照他们在做出发明创造中的奉献或许依照预先确定的份额,对共有的专利权或专利申请享用权力、承担义务。

不管一起共有或按份共有,共有人对共有的专利权一起享有占有、运用、收益和处置的权力,体现出共有人的意志。凡处理涉及共有权力的手续,如提出专利申请、托付专利申请、托付专利署理、转让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撤回专利申请和抛弃专利权等,均应当由整体共有人在文件上签字和盖章,并由整体共有人的代表或许一起托付的专利署理机构处理。

一、商标使用在指定服务上的具体表现形式有:

1.商标直接使用于服务场所,包括使用于服务的介绍手册、服务场所招牌、店堂装饰、工作人员服饰、招贴、菜单、价目表、奖券、办公文具、信笺以及其他与指定服务相关的用品上;

2.商标使用于和服务有联系的文件资料上,如发票、汇款单据、提供服务协议、维修维护证明等;

3.商标使用在广播、电视等媒体上,或者在公开发行的出版物中发布,以及以广告牌、邮寄广告或者其他广告方式为商标或者使用商标的服务进行的广告宣传;

4.商标在展览会、博览会上使用,包括在展览会、博览会上提供的使用该商标的印刷品及其他资料;

5.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使用形式。

二、以下情形,不被视为《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1.郑州商标注册信息的公布或者商标注册人关于对其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的声明;

2.未在公开的商业领域使用;

3.仅作为赠品使用;

4.仅有转让或许可行为而没有实际使用;

5.仅以维持商标注册为目的的象征性使用。

三、仅提交下列证据,不视为《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1.商品销售合同或提供服务的协议、合同;2.书面证言;3.难以识别是否经过修改的物证、视听资料、网站信息等;4.实物与复制品。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正当理由:1.不可抗力;2.政府政策性限制;3.破产清算;4.其他不可归责于商标注册人的正当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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