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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色组合商标申请审查标准
作者:河南汇益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2-03 08:16:16
什么样的商标更吸睛呢?当然是颜色商标啦!一些企业为了让自己的商标更具有显著性,申请了颜色组合商标。但是,对于颜色组合商标的审查标准你真的了解吗?今天就为大家介绍颜色组合商标申请审查标准是什么样吗?
1、申请颜色组合商标的法律依据商标法第八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相区别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色彩组合、声音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商标。
2、颜色组合商标审查的若干定义色彩组合商标,是指由两种以上颜色组成的商标。具体地说,色彩组合商标是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的颜色按一定比例、一定顺序组成的商标。商标表的审查主要分为三部分:申请文件的审查(文件是否齐全,填写是否规范,是否缺少签章)、商标图样规格的审查、程序和必要的说明、分类。检查(填写的商品/服务项目的检查)。商标实质审查,是指郑州商标注册主管机关对商标注册申请进行的审查、检索、分析、比较、调查研究以及初步审查或者驳回决定等一系列活动。包括禁止条款的审查,突出特征的审查等,近似的审查。关于颜色组合商标的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除了要按照上述要求进行审查外,还会对商标的颜色组合进行细致的审查。
3、颜色组合商标的形式审查:
(1)申请彩色组合商标注册的,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中声明。未声明的,即使申请人提交颜色商标,也不以颜色组合商标进行审查。
(2)申请人应当提交清晰的色标。商标图案应当是表示颜色组合方式的色块,或者是表示颜色使用位置的图形轮廓。申请人应当在商标说明中写明该颜色的名称和色号,并说明该颜色组合商标在商业活动中的具体用途。
4、颜色组合商标的实质审查:
(1)颜色组合商标显著特征的审查仅有指定使用商品的天然颜色、商品本身或者包装物以及服务场所通用或者常用颜色,不足以起到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作用的,判定为缺乏显著特征。一般情况下,新申请的颜色组合商标如果不具备显著特征,商标局可以发出审查意见书,要求申请人提交使用证据,并就商标通过使用获得显著特征进行说明。
(2)颜色组合商标相同、近似的审查颜色组合商标相同、近似的审查包括:
①颜色组合商标之间相同、近似的审查②颜色组合商标与平面商标、立体商标相同、近似的审查。①颜色组合商标之间相同、近似的审查两商标均为颜色组合商标,当其组合的颜色和排列的方式相同或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的,判定为相同或者近似商标。②颜色组合商标与平面商标、立体商标相同、近似的审查彩色组合商标与平面商标图形、立体商标指定颜色相同或者近似,容易使有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产生混淆、误解的,应当认定为同一商标或者近似商标。
近一年的筛选结果显示,很多人的店名都有注册商标。通过这些问题,我们可以看出提问者具有品牌保护意识,进而面临着商标侵权的风险。顾名思义,抢先注册是指“抢先注册”。他们大多为非债权人争取债权人应得的权利。有时也指债权人先于他人的预防性登记。
以下是百度对过去一个月用户的提问。商标抢注太多了。郑州商标注册时,一方面意味着申请人对商标具有超前保护意识;另一方面,注册人可能品牌保护意识不强,或者别人先想到注册商标,所以他们是第一个注册的。例如,阿里巴巴公司的注册商标阿里巴巴也注册保护了“阿里妈妈”、“阿里爸爸”、“阿里爷爷”、“阿里奶奶”。这些容易与阿里巴巴混淆的名称,也是注册保护的,属于保护性注册。比如,张三开了一家包子店叫“张三牛”。李四看到张三的包子店生意不错,就申请注册了“张三牛”商标。
在这种情况下,存在恶意抢占的嫌疑。商标作为企业的形象标志,是企业发展的无形资产。无论是个人老板还是企业主,要防止品牌被抢先,首先要树立品牌保护意识,实现马上注册商标,决不能等企业发展起来再考虑注册商标。那时,你想注册的商标已经被你自己的雇员、经销商或客户抢先注册了。你的商标注册后,你多年努力的商标将面临被告的商标侵权。不仅要赔偿侵权,还要选择更换品牌,将品牌交给他人。
如果郑州商标注册不成功,我可以退款吗?可能不会。只要钱进了商标局的口袋,就别想了。那么,是什么原因导致商标注册不成功呢?
一、不可避免的空白期:目前,商标查询只能在四个月前找到数据,如果与空白期内的商标相同或相似,则会被拒绝;(具体的空白期受商标局查询网络的限制)。有客观因素,数据没有录入查询系统,商标局内部工作人员找不到。商标注册风险可以简单地分为客观风险和主观风险。商标查询的盲区是造成客观风险的主要原因。那么什么是查询盲区?可以理解,一个人在注册商标时,应当先在中国商标网的商标数据库中查询他或她的商标代理人是否已经用他或她想注册的商标注册了相同或相似的商标。
事实上,从查询时起6个月左右,商标数据库中就没有商标信息。例如,一个人想在12月1日注册“可口可乐”商标,但如果另一个人在8月1日申请注册“可口可乐”商标,则在查询过程中找不到该信息,即所谓的“查询盲区”。实际上,查询盲区的原因很简单。我们知道我们查询的所有信息都来自商标局的商标数据库。但是,商标局现有人员和设备不能将当天所有的商标申请信息输入数据库。左右各有6个月左右的延迟,也就是说,6月份提交的商标申请要到12月份局数据库才能录入,这是造成商标查询盲期的原因。但不要太担心这个盲期。从我的商标评审经验来看,由于查询盲区而被拒的概率约为5%。
二、厄运:部分商标被受理后已更正,但保留了较早的申请日期。商标局没有及时进入查询系统,导致商标数据库没有查询。在初审中,此类类似商标将被驳回。有些客观因素是无法预测的。
三、驰名商标:申请行业内公众不知道的驰名商标。
四、侵犯自有商标:商标法规定的部分非注册商标的申请将被驳回,如国家名称、国家机关所在地等,可以避免。
五、外国商标具有优越性:外国商标来华申请商标优先权的影响是申请时间早于您,国内数据录入和更新不及时,这是目前找不到的客观因素。
六、得罪他人是可能的:被他人反对,这一因素属于他人意志的影响,是不可预测的。商标注册中还有两种风险,即复审被驳回的风险和异议被驳回的风险。这两个过程都可能导致商标注册的成功或商标被拒,但商标申请通常不能通过后续程序。
七、人气差:审查员主观判断错误,可能导致商标被驳回,属于商标审查员个人专业水平和情绪决定。审查结果有明显错误的,申请人可以提出复审。商标注册申请风险是一种主观风险,我几乎可以无限地完全避免,但仍然无法完全避免。
由于商标审查员对商标的近似判断、重大判断和禁止条款的判断大体相同,但会有一些细微的差别。当我在商标局做商标审查员时,我对这一点有着深刻的理解。有些人认为有些商标可以注册,有些人认为应该驳回。所以我不敢说商标能通过考试。当然,在大多数情况下,我的判断与商标审查员的判断是一致的。
商标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民事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商标代理是民事委托代理的一种,即商标代理人在其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商标事务的法律行为,是社会法律中介服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民法通则》第63条的规定,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领域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民事法律行动,所产生的法律成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商标代理是民事委托代理的一种,即商标代理人在其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商标事务的法律行动,是社会法律中介服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需要了解专利申请、商标转让等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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