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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水区公司商标转让类型有哪些?

作者:河南汇益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5-21 08:35:30

貌似一提到工作室,我们第一时间想到的就是影视娱乐,因为在当今的娱乐圈,很多稍有资本的明星呢都会成立个人工作室。比如哪个明星注册个人工作室也会上热搜,其实不光是明星可以拥有自己的工作室,我们普通大众也是可以拥有自己的工作室的。下面就来和大家好好聊聊工作室注册多少钱以及注册工作室的那点事。工作室注册多少钱?如何注册工作室?如何注册工作室?

首先呢《公司法》对工作室注册资金最低要求的放宽,是实施认缴制的,无需实际缴纳。许多人呢会认为,注册资金呢越多越好,显得公司比较有规模。此外呢工作室可以不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和经理可以是同一个人,但公司的董事、经理不能兼任监事。工作室注册多少钱?

在文化影视行业,多数企业主都会选择注册工作室,这样不仅显得比较专业,而且呢注册工作室的门槛要比注册公司的门槛低的非常之多,因为呢注册工作室没有注册资金的具体限制,验资等步骤,也省去了很多的麻烦,每个地方工作室注册多少钱都不一样,

下面以为例:1、全网上流程办理,办理CA数字证书或者银行U盾办理注册;2、拿到营业执照之后,办理刻章(公章、财务章、法人私章等),价格在400-600左右;3、拿到章就去税务局做税种核定,这样在网上就能申报税;4、选择银行开银行基本户,签订代扣代缴协议这样可以网上扣税;5、此外就是专门的会计代理记账,或者自己申报也可以。

实际上,工作室也有优惠政策,比如等地的个人独资企业,对于网红、明星、律师和设计师等收入高的人士,是可以借助个人独资企业工作室核定征收的政策,来合理节税,因此注册工作室注册地也是值得考虑的地方。

申请郑州商标注册要准备的资料,申请商标注册要经过多个流程,并且耗时长,为了缩短时间以及提高注册成功率,在一开始申请注册的时候就要准备齐全申请所需资料。那么申请商标注册要准备的资料都有哪些?申请商标注册要准备的资料申请商标注册要准备的资料:

企业申请资料:1、商标图样(黑色或彩色)2、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3、联系人、电话、收件地址、邮编;4、选择好的产品/类别和服务项目。申请商标注册要准备的资料:个人申请资料1、商标图样(黑色或彩色)2、个体户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3、个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4、联系人、电话、收件地址、邮编。

一般目前需要国内郑州商标注册用户的比较多,大部分在打电话咨询的时候,也主要着重针对的是国内商标注册流程和费用,很多人确实对于商标注册的流程不太熟悉,尤其是关于国内商标注册的费用,各个商家报的费用差别甚大,900到2000元不等,恰恰基于此种原因导致都不知道该选择哪家,毕竟从费用方面来考虑,肯定商标注册费用越低越好,但是费用低了是不是意味着公司真正的服务跟不上,对于这样双重的矛盾,导致很多用户都不知道到底应该怎样选择适合的商标代理公司,到底国内商标注册应该怎么办理,国内商标注册费用到底是多少钱?

一、商标注册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自己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申请注册;另一种是委托一家经验丰富的商标代理组织代理服务,在注册前期建议查询好该商标是否可以注册,注册商标的话最好找一家权威的商标公司进行近似查询,提高商标注册成功的把握性。二、商标注册申请的流程提交提料的时候,需要准备的就是最终确定好的商标图样10张(指定颜色的彩色商标,应交着色图样10张,黑白墨稿1张),长和宽不大于10厘米,不小于5厘米,商标图样方向不清的,应用箭头标明上下方;如果是个人提出申请,需出示身份证并递交复印件另加个体营业执照复印件并且经营范围与注册的商标一致;若是企业申请,则出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并递交复印件;盖有单位公章商标注册申请书。

商标类别的选定目前,商品和服务项目共分为45类,其中商品34类,服务项目11类,申请注册时,应按商品与服务分类表的分类确定使用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类别;同一申请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使用同一商标的,应按不同类别提出注册申请。这是最重要的一点:由于我国商标注册采用申请在先原则,一旦您和其他企业发生商标权的纠纷,申请日在先的企业将受法律保护,所以,确立申请日十分重要,申请日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的日期为准。

接下来就是商标审查、初审公告、注册公告三个程序,需要强调的是,经过商标局初审通过的商标,要在刊登公告三个月后误认提出异议才可以注册完成,该商标即受法律保护,已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可以申请商标续展注册。

商标完成注册后,商标局向注册人颁发证书,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由代理组织向注册人发《商标注册证》;自己直接去商标局办理注册的,注册人应在接到《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后三个月内到商标局领证,同时还应携带:领取商标注册证的介绍信、领证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加盖当地工商部门的章戳的复印件、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商标注册人名义变更的需附送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

一件新申请商标从申请到发证一般需要一年到三年半左右时间,其中申请受理和形式审查约需一个月,实质审查约需24到30个月,异议期三个月,核准公告到发证约2个月。

三、商标注册申请的费用商标注册费用按类别按个数收取,每类每个商标费用:1、自己到国家商标局注册,只需要向商标局交纳规费;2、委托商标注册代理机构办理的,需要向商标局交纳代理费规费;(规费是要上交到商标局的)根据商标注册代理机构的实力不同,所收取的费用也有所不同。

国内注册商标有什么要求

(1)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2)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但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作为商标注册。

(3)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一般衡量商标是否能注册成功,申请商标应该要具备以下独有的特点:

(1)申请注册的商标必须具备构成要素;

(2)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具备显著性;

(3)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使用法律所禁止使用的标志。

(4)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他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已经注册或者初步审定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5)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被撤销或者注销未满一年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11月27号,商标评审委员会公布第3672081号“水立方SHUILIFANG”商标争议案的结果。认定争议商标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指的具有不良影响之情形,依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撤销争议商标的注册。第3672081号“水立方SHUILIFANG”商标争议案基本案情申请人:国家游泳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被申请人:周晓扬争议商标:第3672081号“水立方SHUILIFANG”商标一、当事人主张:申请人主要理由:申请人由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是“水立方”的唯一经营、管理机构。“水立方”是申请人独创的臆造词,已经与2008年奥运会标志性奥运场馆国家游泳中心形成特定的、唯一的联系,成为奥运场馆名称和未注册商标,由被申请人注册和使用,必然会欺骗、误导消费者,产生不良影响,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

2003年初国家游泳中心设计方案包括“水立方”,在公开展示,2003年7月28日“水立方”被正式确定为国家游泳中心实施方案,对于这一历史性事件,中央、各地方电视台、网站等众多媒体进行了宣传报道,被申请人在申请争议商标前,不可能不知晓“水立方”这一名称,因此是典型的恶意抢注行为。

综上,争议商标应予以撤销。被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答辩。二、商评委审理与裁定商评委经审理查明: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03年8月13日提出注册申请,并于2005年11月7日经商标局核准注册于第3类肥皂、洗发液等商品上。商评委经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焦点可归结为争议商标是否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指的具有不良影响之情形。

“水立方”是2008年奥运会标志性建筑物——国家游泳中心的名称,这一事实已为中国消费者广为知晓。被申请人将“水立方”注册为商标,易使消费者将其标示商品与奥运场馆国家游泳中心相联系,认为该商品为奥运会指定商品或与奥运会有某种关联,从而发生对产源的误认,进而产生不良影响。因此,争议商标已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指的具有不良影响之情形。依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撤销争议商标的注册。

典型意义本案的焦点问题是争议商标是否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指的具有不良影响之情形。一、《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其他不良影响”的界定从立法结构看,《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作为禁用条款,该条第一款第一至七项,列举了有损我国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情形,但鉴于现实生活的复杂性,法律不可能将所有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情形逐一列举,因此,该条第一款第(八)项中的“其他不良影响”更像是一个“兜底”条款。

即如果出现了第十条第一款前七项及第八项“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之情形,当然适用该条款,如果出现列举情形之外但又确实有违主流的道德观念、有损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就可以使用“其他不良影响”条款来制止商标的注册,以预防产生消极、负面的社会影响。在司法实践中,判断是否构成“其他不良影响”所要考虑的因素是多样的,简言之,“其他不良影响”是指商标的文字、图形或其他构成要素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的、负面的影响。

判定是否具有不良影响,应考虑社会背景、政治背景、历史背景、文化传统、民族风俗、宗教政策等因素,并应考虑商标的构成及其指定使用商品或服务。商评委2005年12月颁布的《商标审理标准》中列举了“具有其他不良影响”之情形:(一)具有政治上不良影响的(二)有害于种族尊严或感情的;(三)有害于宗教信仰、宗教感情或民间信仰的:(四)与我国各党派、政府机构、社会团本等单位或组织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近似的;(五)与我国党政机关的职务或军队的行政职务和职衔的名称相同的;(六)与各国法定货币的图案、名称或标记相同或近似的;(七)容易误导公众的:(八)商标由企业名称构成或包含企业名称,该名称与申请人名义存在实质性差异,容易使公众发生商品或服务来源误认的。本案中,被申请人将奥运会标志性场馆名称“水立方”作为郑州商标注册,易使消费者认为其商品与奥运会有某种联系,从而误导公众。

此种情形虽不属《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一)至(七)项列举之情形,但争议商标的注册确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从而误导消费,影响消费者利益和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因此,本案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中具有不良影响之情形。二、适用“不良影响”条款的条件

1、“不良影响”条款的调整范围。“不良影响”作为〈商标法〉第10条第1款的组成部分,属于绝对理由条款,“其他不良影响”的范围应当限定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道德的范围之内,如仅涉及损害特定民事权益的内容,由于商标法已另行规定了救济方式和相应程序,不宜认定其属于其他不良影响的情形。“不良影响”条款不同于其他条款维护权利人商标权等在先权利的立法宗旨,侧重维护国家、社会公众的公共利益,因此,依据该条款提出商标撤销申请商标的主体法律未予限定。本案中提出撤销申请的主体是国家游泳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其虽然为“水立方”的经营、管理机构,但其提出的争议商标易使消费者将其与奥运会相联系,易误导公众之主张,属公共利益之范畴,并非主张其特定的民事权益,故本案属于“不良影响”条款调整范围。此外,如果一个商标对商品或服务具有描述性,整体缺乏显著性,同时也易导致消费者对商品相关特点产生误认,此种情形下应适用《商标法》第十一条显著性条款,而不应适用不良影响条款。

2、只需存在产生“不良影响”的可能性。商标法“其他不良影响”的规定旨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防止商标的注册对正常的社会秩序、道德观念产生负面的影响。而且“不良影响”一般涉及的是不特定的社会公众的利益和公共秩序,商标审查机关只需论证争议商标的构成要素会对国家、社会、公众产生不良影响的因果关系即可,而无需证明有不良影响的实际后果。

3、构成“不良影响”的判定。由于法律上缺乏具体的判断依据,而现代社会价值观日益多元化,判断是否构成“不良影响”有一定难度。个人认为应从几个方面考量:一是以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国家一般利益为大前提;二是主要考虑商标的常见含义。通常应考虑一般社会公众或相关消费者的认知程度,在多个含义中考虑其主要含义,以一般消费者对该商标的认知为主要考虑因素,而无需考虑注册人的设计理念和主观心态,也无需考虑商标注册人放弃该商标部分文字专用权;三是要充分考虑我国国情、历史背景、社会观念、市场效果等方面进行综合判断,以一般社会公众的认知水平、道德价值观念为标准,全面考察商标的使用或注册是否会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

综合评述从该案的审理可以看出,“水立方”虽然不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一)至(七)项列举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但它属于奥运会这一国际性体育活动的标志性建筑物之一,与奥运会有着特定联系。类似的标志主要有全国性或国际性的文化、体育等大型活动或其它公益活动的会徵、吉祥物、宣传语或其它标志物,如“世博会”会标等,此类标志具有广泛的影响力,亦有一定的商业价值,将此类标志注册为商标,客观上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应予以制止。

鉴于《商标法》对此种行为并无明确规定,但又确属不应注册为商标之情形。在此情形下,可适用《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其他不良影响”条款。由此我们亦可认识到设立该条款作为“兜底”条款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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