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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商标注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作者:河南汇益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7-22 08:43:05

每天申请郑州商标注册的人都有很多,因为商标都是独有的,如果别人申请了,就无法在申请了。因此,进行商标注册要抓紧时间。不过,在注册之前有些地方还是要注意的,以免注册失败。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郑州商标注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首先,保证我们商标设计要有创意、新颖,因为一旦注册成功就不能再变了。因此,商标设计不但要突出主题,还需要合理的布局。另外,商标设计最好不要过于复杂,刻意让人看一眼就能够有印象,能够很容易记住,这样的商标才是有意义的。  

其次,要准备好商标注册所需资料。一般情况下,要提供注册人的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还有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另外,企业还需要提供商标注册的申请书,这份申请书需要有企业的公章以及个人的手写签字。   

最后,如果自己不懂得如何办理,要找专业的商标注册代办公司来办理。而不是东打听西打听,这样会非常耽误事情。而且专业的代办公司由于长期办理该业务,对于办理流程很了解,也很容易让商标注册成功。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发明专利申请人只允许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以及收到专利局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3个月内,对发明专利申请文件主动提出修改。申请人在收到专利局发出的审查意见通知书后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当按照通知书的要求进行修改。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专利申请人只允许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专利局可自行修改专利申请文件中文字和符号的明显错误。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自行修改的,应当通知申请人。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说明书或者权利要求书的修改部分,除个别文字修改或者增删外,应当按照规定格式提交替换页。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图片或者照片的修改,应当按照规定提交替换页。

商标转让产业的兴起,标志着知识产权产业将开启一场新的革命。随着科技的影响、媒体的兴起等因素的影响,知识产权维护体系将不断完善,众多产权交易平台的出现,将使商标转让行业的优势不断被挖掘出来,使知识产权走上新的道路。到目前为止,知识产权交易制度已逐渐为公众所接受。传统的基于离线交易的驱动模式已经被基于在线交易的驱动模式所改变,知识产权产业开始了从离线交易到行业标准化的过程。那么,为什么商标转让业是公众的呢?接下来是你。

首先,虽然国家会推动知识产权制度的维护和建设,但侵权行为层出不穷。商标转让行业,不仅要通过合理的途径获得被转让商标的使用权和所有权,而且不能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维护商标的合法性。其次,对于许多发展中的企业来说,商标符号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因此,在节约一定的转让时间和成本的前提下,就可以很容易地获得商标的市场影响力。为什么不呢?但是,由于商标转让行业的市场环境复杂,只有借助知识产权的交易维护制度,才能真正改变知识产权交易,只有真正运用新的方法,深入整合互联网交易市场的流程和环节。

只有改变服务企业自身,商标转让才能从根本上改变,而不仅仅是观念的改变。在知识产权的发展过程中,我们始终把服务理念放在首位,坚定地坚持商标转让质量制度,促进知识产权产业的发展。我们都知道,要想在知识产权交易平台上越走越远,只有不断优化商标转让服务质量,整合行业资源,才能在下一步转型升级中抓住机遇。

注册商标相对禁止条件有什么?商标的起源可追溯至古代,当时工匠将其签字或“标记”印制在其艺术品或实用产品上。这些标记演变成为今天的商标注册和保护制度,受法律保护,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那注册商标相对禁止条件有什么?注册商标相对禁止条件注册商标相对禁止条件: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商品的通用名称和图形、型号是被某一行业共同认可,共同使用的,有的是这一商品区别于其他商品的共有特征。任何人都不应一家垄断,将通用名称、图形作为商标使用也可能损害同行业其他从业者的利益,有悖于公平竞争原则。由于这些标志本身并不具有区别不同经营者的功能,不过当这些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被某一经营者作为商标用于自己的商品,而且通过使用使消费者足以将其标志的商品与其他同种商品相区别,则应当认为其已取得了显著性,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二)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禁止直接以表示商品特征的文字、图形做商标,其理由与前述禁止以本商品通用名称、图形作商标是一样的。须指出的是法律所禁止的仅仅是将“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标志,而“间接”表示或暗示商品某些特征的标志,则不在禁止之列,因为以间接表示或暗示商品某些特征的标志往往可能是具有显著特征的商标。即使是直接标示商品特点的标志,经过使用同样可以取得显著特征,例如,用于牛奶等乳制品的“蒙牛”商标,尽管它直接表明了商品的原料及产地,但经由长时间、大范围的使用,已取得了非常显著的特征和可识别性。类似的商标在2001年修改商标法之前欲获得注册的,会遇到重重困难。但按照修改后的《商标法》第11条的规定,则可较容易地获得核准注册。

(三)缺乏显著特征的商标应具有显著特征本是申请注册商标的积极条件,如果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不具有识别性,便不能获得注册,但是经过试用,在商标与商品之间建立起联系,取得显著特征,便于识别的,可获得注册。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只有烟草制品法律明确规定实行强制注册商标。由于这类商品与人民生活关系比较密切,直接涉及人民健康,如果对这类商品不实行强制注册就必然容易出现不具备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生产这类商品,危害人民健康,因而,国家规定这两类商品必须强制注册。申请卷烟、雪茄烟和带有包装烟丝的商标注册,应当附送国家烟草主管机关批准生产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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